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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 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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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百姓真心的辅佐自己,想要让百姓自愿的参军,对其他人来说可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不过这点对于柴瑞来说,并不是非常的难。

    “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李闯王只所以能够迅速的得到百姓的盲目崇拜,就是在李闯王举世之时,以不纳粮为口号。百姓的眼光非常的短,只要给他们实惠,就可以得到他们的爱戴。

    而柴瑞,分过田地,减过税赋。早就得到了剑南道百姓的拥戴。否则的话,不会如此短的时间内,郭子仪就可以征集那么多壮丁。

    现在柴瑞所要改变的就是,这些参军的壮丁的思想。

    必须要这些人明白自己为谁而战,为什么而战。

    只要这样,才会有一支无敌之师。

    要想改变百姓的思想,就必须用令一种思想去取代。被儒家思维统治了千年的百姓,早就变的愚昧。虽然善良,勤劳,但是缺少了雄心。儒家思想,如此完美的愚民政策的外衣,必须优先打破。

    可是想要打破这层外衣,柴瑞还是感到非常的无能为力。

    柴瑞不行,可是柴瑞脑子里记得非常多理论学说却可以派上用场。身为历史系研究生,而且主攻西方近代工业革命时期历史的柴瑞,对那个时候西方各种流派学说非常的熟悉。

    而且在那份西方工业革命调查文献当中,不仅有蒸汽机的记载,同时还有非常多的其他的文献在内。其中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是记载的非常详细。

    柴瑞看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顿时察觉打破儒家思想的桎梏的突破口终于找到了。

    “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没有人可以剥夺人活下来的权利。”

    “政府不应该是保护少数人的财富和权利,而是应该着眼于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平等。不管任何形式的政府,它都必须对每一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平等负责。”

    “自然状态下,常有个人能力无法应付的境况,必须通过与其他人的联合才能生存,因而大家都愿意联合起来。人们联合在一起,以一个集体的形式而存在,这就形成了社会。社会的契约是人们对成员的社会地位的协议。而国家就是社会的直接体现。人们有权力选择这个社会契约的领导者。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当柴瑞几乎照搬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整个社会都受到极大的冲击。柴瑞仗着自己开办的报社、学堂等地,急速的传播《社会契约论》。

    当那些认识字的书生看到社会契约论,立马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这是邪说,不符合孔孟之道,是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而另一派的人,则认为,《社会契约论》,是引导人们走向自由的钥匙。

    两派之人纷纷的展开了攻击。

    争论是必然的。那些维护皇权的人,更不会坐视《社会契约论》传播。安禄山和李隆基无不严格控制,只要传播《社会契约论》的人,都会被捉入大牢之中。

    一时之间,《社会契约论》在安禄山和李隆基等人的控制范围之内,早已经被打上了邪说的标志。保皇派,取得了完美的胜利。

    可是在剑南道,社会契约论早已经深入人心。

    自由……

    民主……

    平等……

    柴瑞更是把《独立宣言》也给用上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

    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国家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新的国家。”

    从来没有一个当权者如此的高调宣言自由。

    而柴瑞却在这里大肆的渲染。人生而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也没有任何人可以践踏法律的尊严。

    只要了平等,才会有真正的自由。

    只要了真正的自由,百姓才能摆脱被奴役的命运。

    放弃了平等,就是放弃了自由,就是放弃了做人的权利,就是放弃了做人的资格。

    无论是百姓,还是书生,对于柴瑞的《社会契约论》都难以理解。但是他们却牢牢的记住了《社会契约论》。

    “人生而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自从柴瑞开始设立学堂以来,剑南道能够读书识字的人越来越多。绝大部分少年已经能够认识不少的字。少年,是最叛逆的年龄,他们更愿意接受柴瑞的《社会契约论》。

    只要这些人接受了,他们在不自觉的当中,也在传播《社会契约论》,同样可以慢慢的影响周围的人。

    但是靠这些人慢慢的影响的话,传播的实在太慢。

    演讲……

    另一种形式的传播。

    柴瑞从形式学堂当中挑选了十名能说会道之人,然后让他们分别前往各乡各县进行巡回演讲。

    这些人个个激起澎湃,在现场感染了所有的人。

    演讲完之后,他们在演讲台上高呼:“民主万岁,选举万岁。”

    下面的人同样高呼:“民主万岁,选举万岁。”

    “自由万岁……”

    “自由万岁……”

    “自由万岁……”

    演讲台下面的人同样不停的喊着。

    看到如此情绪激动的百姓,柴瑞知道自己打破儒家学说的坚冰终于有了成效。当百姓都开始接受《社会契约论》,儒家的忠君思想,慢慢的也就变淡。

    所谓的君王,不是军人,更不是百姓所效忠的对象。

    他们所效忠的是整个社会,和君王无关。

    只要胆敢侵犯公共利益者,就是军人的敌人,就是百姓的敌人。无论这个人是谁,是乞丐,还是贵族?是平民还是皇帝?总之没有人可以侵犯公共利益。

    柴瑞不仅是广泛的宣传《社会契约论》,更是修改了大唐律法。

    柴瑞在律法当中,剔除了非常多的保护统治阶级的法律条文。什么告官者,杖刑三十之类的。什么藐视朝廷命官,什么咆哮公堂等罪名也都被去除。

    节度使有权修改地方法律,柴瑞就是利用了大唐的政治体制,修改了自己辖区内的法律。

    但是这些法律并不完善。不过柴瑞相信,只要后人沿着自己的路走下去,一定可以让法律更加完善。有了《社会契约论》解放百姓的思想,挑战法律条条框框的人自然会比比皆是,而到那个时候,法律才会慢慢的被完善。

    柴瑞新颁布的法典,完全就是从《社会契约论》当中衍生而来。

    柴瑞的新法,可以用四大准则来概括。

    一:平等准则。无论是政治,还是社会,经济,法律,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这一准则,是柴瑞颁布新的法典的基础。一切法律范围内的活动,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个人。

    二:契约自治原准则。当不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契约当事人所依法成立的契约都是有法律效应的。非经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的同意,双方不得修改和废除。柴瑞特别提到这个准则就是因为,现在的社会,有权有势之人可以任意的强取豪夺。而这就是为了制约这些强取豪夺。

    三:自由准则。百姓享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拦。百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成年,无论男女,不论老少、不论名族,不论是否残疾,都可以参政议政。同时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四:所有权准则。所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强占对方私人财产。而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同时这一规定也让柴瑞再也不能用分土地来招揽百姓的归顺。现在的剑南道,当此法典颁布之后,任何物,只要是私人之物,无论是谁都不得强行占有。虽然对柴瑞不利,但是却对于整个剑南道的百姓来说,却是最实惠的法律。因为他们的财产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哪怕是别人拔了他们的一根秧苗,都是违法行为。因为这小小的秧苗就是他们的私人之物,他们毁去,就是践踏法律的行为。秧苗虽小,可是一样的神圣不可侵犯。(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qidian.co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