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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3章 公主婚议、君臣再斗智(下)

作者:禁区中的幽灵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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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听赵佶此番话,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刘行的身上。众人之所以聚焦于刘行身上,就是想看一看这位太傅到底如何应答赵佶这“毫无争议”的辩驳之话。

    “三妻四妾”这个说法之所以这么多年来只能视如世间人云而从无人敢自用来亦云的最大原因是什么呢?那是因为这句话的由来,古书明确记载、所谓三妻四妾的由来是指春秋时期齐国某君主的一段昏话、戏言。

    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他却先一命呜呼了。

    君主死了、却搞得史官未知其意,只能言称极贵之人妻确有三:正宫,东宫,西宫此为三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

    那是一个来不及真搞出三妻并立的春秋时代昏君首创、完全只是一种被世间大多数人认为严重不合礼法、极其荒唐的想法而已。谁敢真去立出三妻呀?谁立了为君王者是为昏聩、为家长者视如失德……

    深知这些原因的刘行,当然也很清楚如果三妻并立最大的问题其实还归于礼法约束。赵佶之所以要反驳自己、而且是公然驳回自己的话来,其实正是想要那约定俗成和世代先传的所谓“祖宗礼法”来给自己挖个大坑。

    可惜的可惜、可笑的可笑,赵佶太小瞧了刘行。连他都敢圈禁的刘行,还会有什么不敢做的吗?

    在众人聚焦之下,刘行很快冷冷一笑、大声道:“礼法是人定的,既然是人定的就没什么不可更改的。我非君王、亦非族内家长。一直以来康王的那群人就骂我是个奸贼、是个无德之辈。”

    言至此处,刘行的脸上变作肃杀的神色、继续高声道:“既然如此,我就将那齐国之君未成之事给做成了又怎样?我这就颁令废了那礼法、不只我可三妻并立,还要允许天下人都与我一样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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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妻家的财物被那叫“聘礼”,可是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却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中有云:“毋为妾为妻”。

    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那也只能是个无妻的鳏夫,想要再立妻室只能去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朝以来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服完刑还是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自然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数千以来的中原一直都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中又说:“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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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听赵佶此番话,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刘行的身上。众人之所以聚焦于刘行身上,就是想看一看这位太傅到底如何应答赵佶这“毫无争议”的辩驳之话。

    看到众人的目光,再看看赵佶的表情、尤其是听到他的心声后刘行也是微微有些无奈。

    为何会无奈呢?那还要从当下这个封建社会、乃至从前数千年中原婚配传统中定义妻妾的规则说起。

    世人都说“一夫多妻制”。其实那话错了、如果现在谁敢当真的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

    因为在当下这个时代里其实还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出个准确定义,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个基本的礼法定义,甚至体现在了诸如皇帝下令株连的重罪惩罚上。

    妻家和夫家是一种姻亲关系,娶妻是一种家族行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来决定。

    而纳妾基本就是出于丈夫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家族也不会对此负责更在大多数时候不会认同与妾的家族有什么联系。

    所以在从前数千年间的连坐、株连制度中从来不包含妾族,因而夫家是不认妾家这门亲戚的。

    两个女人或者几个女人同时嫁给一个男人,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呢?这种规则的渊源很是久远、久远到了氏族社会时期。

    氏族社会时期有“媵制”,那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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