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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难怪郑皇后得知黄杰能救产后血崩之症后会如此激动,要知道在大宋一旦产妇出现难产的症状,尤其是因为孩子块头过大而无法顺利生产时,稳婆往往会让家属做出一个必然的选择,那就是保孩子。
侧切术对于大宋的稳婆来说并不是什么秘术,但一旦实施也意味着产妇必死无疑,因为稳婆只管切开可不管缝合的。而且,一般情况稳婆可都不会拿手术刀来切,多是将剪刀在火烛上烧烧,便直接在大腿根部的两侧剪开,因此往往孩子或可顺利产下,但孕妇十有八九会在极快的时间内失血过多而死。
当然,也有“保大人”的极端情况,因为孕妇的身份地位非富即贵或情况特殊,一些高明的稳婆会使用特殊的手法把孩子给……这个细节就不描述了。
总之产后血崩之症虽然是笼统的症状待称,不过其中七成可以归纳为生产时产妇的产道外部撕裂或被侧切而造成的大量失血症状,还有三成为产道内壁或**撕裂造成的内部出血,一旦出现此种症状,产妇十有八九是死定了!
却说黄杰这事闹得如此之大,且又事关赵福金,郑皇后自然不可能不被惊动。而郑皇后得知了之后,自然是要派出太医和宫中的女医官前往查看诊治,一来肯定是要做做样子表示体恤,二来也是要查明事情的真伪。
结果,派去的太医和女医官在查了封宜奴的病情和创口后,却是一个个连滚带爬的奔回了宫中向郑皇后报告了消息。作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娘娘,可不光如后世的奇梦里演的那样整天只要研究什么宫斗手段也就成了,很多时候也是需要分神来关心关心妇科的医疗技术进步的。
因此,得了消息的郑皇后首先就是觉得不可思议,当即也顾不得什么规制了,直接摆驾永安郡主府亲自查看了封宜奴的伤势,然后便也马不停蹄的直接跑到驸马府来找黄杰要技术了。
但说黄杰如今是状态是“休朝待召”(不用上朝了),加上驸马府外面还有整整一部(也就是一营五百人)的诸班直戍卫守卫,也就等于是属于被“圈禁”在驸马府的状态,当然此时还没有“圈禁”这个词,可以理解为就此禁足不得宣召不可出府。
所以,既然皇后娘娘亲自来讨要这等技术,黄杰自然没有不给的道理,只是黄杰提出了一个“小小”要求,那就是封宜奴必须接到驸马府来由他亲自照顾,毕竟术后恢复也是事关生死的大事,对此郑皇后也没有为难,不但爽快的答应下来,甚至更下了懿旨,不但许了封宜奴入驸马府,还将她的封号从九品的孺人升为六品的安人,更调拨了十二位太医局的太医,还有尚宫局、尚食局以及司药局的十几个女官前来照顾,甚至还要知名为黄杰的幼子指定两位乳娘。
此外,所需的一应药物和用度,自然也都由内库拨付,对此黄杰自是欣然另售。而郑皇后也是言明了,希望黄杰当真倾囊相授,好生将这神术交给太医和女官们,然后再让他们传授给全天下的稳婆。
听郑皇后说来,她要学了去并非藏私自用,顿时也是叫黄杰心生感动。
但说当夜,郑皇后便也亲自用她的后辇将封宜奴和小人儿送进了驸马府来,也再次从宫中调拨了一批使唤的人手过来,并且亲自给这些人上了眼药,然后翌日一早宫中便也呼啦啦来了差不多五十多个太医、女官,还有东京城中登记在册的三十多个稳婆。
这里要多说一句,此时大宋医疗机构设置其实早已相当齐全,针对民间百姓的医疗救济措施也比前朝要完善许多。
大宋朝自打建国开始,便十分重视医学的发展,朝廷更设有各类专门针对不同阶层的专业医疗机构。首先便是宋初时就设翰林医官院,专司掌供皇帝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又承唐制设太医局,掌疗官吏军民疾病,以治愈病人多寡为医官之考课,其后成为医学生徒习读之所有类学校。
到了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又复置御药院,掌按验秘方,调制药品供皇帝及宫廷之用。至于诸道州县,亦设医学博士助教,到了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从王禹所请,并令诸路置病囚院,以处徒、流以上重罪病囚,罪轻者则可以保外就医。
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又针对穷苦人民的治病问题,设专门的养病院。
在药物的管理方面,朝廷也有熟药库、合药所的设置,宋神宗朝市易务又有卖药所,熙宁九年(1076年)将其合并,成立熟药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之用。凡官方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药物的配制炮炙研究,成药的创制等等,均属其职掌,实际相当于国家药店。
其后机构、职掌有所分合,名称亦有变更,但作为向民间出售药物的机构这一情况则始终未变。熟药所交易频繁,既方便百姓,又为政府赢利。元丰元年(1078年)时,当时的三司使便言称:“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其息计倍。”
然后到了本朝,赵官家更是因为奉行老蔡京的“丰亨豫大”之策,更是扩大了熟药所的规模,据《清波杂志》卷一二记载:“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1103年)增为五局,又增和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岁得息钱四十万(缗),以助户部经费。”
此外,以“恤贫疗疾”为宗旨的社会救济设施,尚有宋初所设的东、西福田院,用以“养京师老疾穷丐者”。到了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年),因两福田院“给钱米才二十四人”,于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房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增至八千贯。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官为养之。本朝崇宁中赐其名曰“居养院”。崇宁元年(1102年),并设安济坊以“养民之贫病者”,当时命诸郡县亦设置,而“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