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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理疗师?能不能请黎小姐详细、清楚地为我们讲述一下,你的职业?"
黎思卡点点头:"我们做精神理疗师,是给一些心理或者精神上有疾病的人,提供康复理疗指导和帮助。相对于药物控制,我们更提倡用物理治疗的办法,来使病人达到康复的目的。"
"谢谢你,黎小姐。你的职业,是不是可以让我相信,你对一个人的精神甚至心理状况,有着相对权威的了解?"
"可以这么说。"
控方律师满意地点点头,"那么请问你跟被告是什么关系?"
黎思卡看了一眼蔚晴,淡淡地答道:"朋友。"
"哪种程度的朋友?"控方律师追问道。
"可以相知相交的朋友。"
"那么,黎小姐,请问你对你这个可以相知相交的朋友,做出的精神判断是什么?是否像我的三号证人所说那样,被告患有严重的恋母癖好,并且对男人有仇视心里?为了争夺母亲的宠爱,不惜杀害同母异父的亲妹妹?"
"反对!"唐晋立即站起身来,"反对控方律师对证人说出误导性的言辞!"
"反对有效。"法官点点头,"控方律师,请不要误导证人。"
"是,法官阁下。"控方律师欣然应允,改另一种方式对黎思卡问道,"黎小姐,你和被告既然相知相交,那么你对被告的精神状态是怎样评价的?"
黎思卡顿了顿,缓缓说道:"她很正常。"
"你是指哪方面的正常?"
"她对我这个朋友表现得很正常。"黎思卡淡淡地回应着。
"那么,她有没有精神方面的不正常,你不清楚了?"
"是。事实上有些人,存在隐性的精神障碍,必须要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以及特定的人物环境下,才会爆发出来。平时跟常人是没有差别的。"
"很好,那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案发当晚,被告所作所为,很有可能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以及特定人物环境下爆发出的隐性精神障碍?"控方律师继续问道。
"应该不是。当晚,我在案发现场,亲眼目睹了被告和死者之间争执的一切。我敢肯定,被告当晚精神状态都非常正常!"
黎思卡望了一眼蔚晴,眸子里有丝猜不透的淡然。
"你是说,你亲眼目睹被告和死者之间起了争执?"
"是!因为死者...被告的妹妹年纪尚小,被告拉扯着她妹妹,要妹妹离开当晚那种成人酒会,妹妹不肯,两人发生争执。后来...我亲眼看到被告将妹妹推下阳台的护栏,以此要挟妹妹,要她听话!我想被告...并非是真的想伤害妹妹!"
黎思卡话音一落,顿时又是哗然一片!
"黎小姐,你是说,你肯定亲眼目睹被告和死者曾发生争执,并且被告还将死者推下阳台护栏?"
"是!"
控方律师满意地对法官说道:"法官阁下!黎小姐作为被告曾经相知相交的朋友,并且能懂被告和死者的语言,她肯定地说,她亲眼目睹被告和死者曾发生过争执!因此,也就论证了我的一号证人格蕾丝小姐亲眼看见被告和死者发生争执,系属事实!"
果然是唐晋的师傅,原来老狐狸一只。
之前第一场审讯,第一位证人被唐晋问得哑口无言,然而,却在此时又被四号更有力的证人,证明被告和死者发生过争执是确有其事的事情!
也就是说,这一轮控诉,相当于推翻了第一轮唐晋所做过的努力!
唐晋脸色顿时暗沉!
黎思卡否认蔚晴有精神障碍,表面上是帮助了蔚晴,可是...
却也更残忍地将她陷入了更艰难的境地!
因为患有精神障碍的犯人,是无需坐牢的,而是送去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黎思卡,这样一位精神理疗师否定蔚晴的精神障碍,在理据上来说,有一定的权威性,可见其用心已经很明显!
控方律师得意地转过头,又对黎思卡问道:"黎小姐,那么当时,死者有没有跟你说过什么?被告为什么要这么做?"
"死者跟我说过,她很害怕被告,我问为什么,死者当时不肯说。后来我才知道,被告威胁过死者,如果她不听话,就要推她去夜总会接客,让她尝试那种屈辱的滋味!因为被告卑微的身份,使得况家长辈们对她颇有微辞,订婚了也不见得能结婚!被告很心急,想要嫁入豪门,所以要死者帮她在况家说好话,替她做事情!"
黎思卡此番言论一出,顿时哗然声一片!
蔚晴负面信息可谓天罗地网,像是计划好似的,所有不利证据一齐指向她!
听似不合理,看似不合理,却又似乎一切都合理那般!
使得案情陷入另一种尴尬的境地...
那就是,蔚晴的处境,越来越危险!
"黎小姐,你是否亲眼看见被告推死者掉入一缸强水中?"控方律师追问道,这是关键所在。
黎思卡扬眸,睨了一眼不远处,早已是冷汗涔涔的蔚晴,眸底拂过一丝歉意,"我并没有亲眼看到!但是,她回到酒店的时候,我看见她脸色苍白,头发披散,哭成泪人。我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她起初不肯说,后来我再三追问下,她才哭哭啼啼说出案发的经过,她跟我承认,她因为和死者争执,不小心推死者滚落强水...导致死者身亡!她哭得很伤心..."
"黎小姐,你是说,被告'不小心';推死者?你确定是不小心还是故意的?"
"我不知道。她跟我说是'不小心';的!我也相信她是不小心,并非故意..."黎思卡眸子有些微闪。
"这么说,你宁愿相信她是误杀,而不是谋杀了?"控方律师拧着眉心再次问道。
"是!"
"谢谢。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终于,轮到唐晋站起身,他暗暗深吸一口气,缓缓走到黎思卡面前,眸子微闪:"黎小姐,请问你怎么认识我当事人的?你们相识了多长的时间?"
"我们曾在一次庆功酒会上认识。相识的时间不长,不到三个月。"
"那么,一段不到三个月的友谊,你认为感情会有多深?"唐晋睨着眸子。
"因人而异吧。有些人重感情,即使认识很短的时间,也可以很深,但有些人不重感情,就算认识三年、三十年也可以很无情。"黎思卡回答得滴水不漏。
唐晋点点头:"请问黎小姐是重感情还是不重感情?在你眼里,我的当事人又属于前者还是后者?"
"我本身很重感情。至于被告...我相信她也是。"
"谢谢黎小姐的回答,也就是说,在你眼里,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了?"
"是。"
"很好!那么,一个这么有情有义的人,为什么会杀死自己的亲妹妹?黎小姐不觉得自己的供词前后矛盾?"
"有些人有些事应该分情况吧。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被告杀死自己的亲妹妹,我只是听被告跟我说,她'不小心';杀死了自己的妹妹!"黎思卡强调这点。
唐晋扬起眉头,"那么黎小姐也就是说,你不曾亲眼看见我的当事人亲手杀死死者,从头至尾只是听我当事人说了?"
"是!"
"黎小姐,既然如此,你可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曾经对你说过这番话语?"
黎思卡眸子微闪:"当时只有我们两人在场。"
"也就是说,你没有第三者在场或者任何其他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确跟你说过这些话?"唐晋嘴角微扯。
黎思卡仔细想了想,点点头:"是!"
她的回答让唐晋终于松了一口气,嘴角微微扬起一抹笑容,深深望了一眼黎思卡,旋即转过身对法官说道...
"法官阁下,四号证人的证词,显然只是听到我当事人曾跟她说'不小心';推死者下去,这种并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听到';而并非亲眼看到,来证明我当事人有罪,是极其不公平也不合理的供词!同样,一号证人和四号证人只能证明我当事人和死者曾有过争执,但这并不足以成为杀人的动机!因为兄弟姐妹吵架是天下间再正常不过的事!其次,二号证人,一个夜盲症的患者,出庭指控我当事人,这根本不足以指控我当事人入罪!
而三号证人更是可笑,我当事人精神状况方才也有四号证人承认过,是非常正常的!那么,三号证人,一个风流倜傥的明星,从来没被女人拒绝过的男人,他所做的供词,可以说极为可笑!他抨击我当事人是恋母狂病症者,完全是恶意的诬陷!"
而黎思卡的供词,似乎令控方律师眉头紧蹙,像是中间出了什么状况似的,他有点措手不及。
法官点点头:"控辩双方律师,还有没有证人或是其它证据呈堂?"
唐晋耸耸肩,状态非常轻松:"我没有了,法官大人。"
"控方律师,你呢?"
"我..."控方律师回头看了一眼身后,发觉况辛博还是没有到场,他摇摇头,"我也没有了。"
"那好,双方准备结案陈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