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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后,我们应当铭记这样一个人,他开启了一个新的电影时代,创造了诸多票房奇迹与精良佳作,他的名字叫做林翰!”——《帝国》杂志2022年《超级英雄电影时代》
……
接下来的数天内,林翰依旧逗留在好莱坞,与蒂姆·伯顿商谈关于《蝙蝠侠》的各种想法,同时,开始拟定相关合同。
除此之外,蒂姆·伯顿也开始接触相关演员,初步进行商谈合作意向,这是一个双向性的选择。
蒂姆·伯顿固然名声在外,但好莱坞最不缺有个性的演员,他们也并不一昧地接片,还要看档期、片酬与剧本等等因素。
对于演员的选择,林翰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蝙蝠侠方面的人选,他看中了克里斯蒂安·贝尔。
谈起克里斯蒂安·贝尔,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在林翰前世,由诺兰导演的著名黑暗骑士三部曲便是由克里斯蒂安·贝尔领衔主演。
这一次,林翰很想看看,克里斯蒂安·贝尔与蒂姆·伯顿这位好莱坞著名的鬼才导演合作,究竟会产生怎样奇妙的反应?
克里斯蒂安·贝尔,好莱坞著名的童星,从小便主演了不少电影,13岁时主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导演的《太阳帝国》而成名,从此演艺生涯一直片约不断,同时,克里斯蒂安·贝尔也是个喜欢尝试突破性角色的演员。
至于女主角的人选,林翰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那就是安妮·海瑟薇,惊人的颜值与修长的身材,足以担纲《蝙蝠侠》的女主角。
至于演技方面,稚嫩的安妮·海瑟薇在1999年就获得了当年青年艺术家奖中最佳表演奖提名,并在2000年出演了《公主日记》。
对于林翰推荐的蝙蝠侠银幕CP,蒂姆·伯顿稍微考虑了一会儿,认为问题不大,也就点头同意了。
一部电影的成败关键,演员固然重要,但导演的个人才能显然占据更重的比例,因此,林翰给蒂姆·伯顿的报酬了500万美元!
占据投资总额的近十分之一的报酬,对此,蒂姆·伯顿个人表示很满意,他也并不是那种钻钱眼里的一般好莱坞商业导演,报酬配得上自己的身份就好。
既然提到了报酬,林翰也就《蝙蝠侠》和蒂姆·伯顿做出了一个预算表,主要是预估电影拍摄中各项大概支出,同时计算出盈亏平衡点。
通常来讲,一部好莱坞电影的主要支出部分包括六项。
第一项,宣传营销费用。
在当代好莱坞,主流电影的发行已经转向一种广泛而密集的模式,常常在数千块银幕上同时铺开,但电影上档的时间通常只有六周。
为了配合这种模式,发行商不得不进行猛烈的广告,在短时间内将观众“赶向”电影院,广告方式包括不限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牌和互联网等等渠道。
在与蒂姆·伯顿权衡再三后,两人达成一致,将《蝙蝠侠》的宣传营销费用定为1000万美元,占据总预算的近五分之一。
市场竞争激烈,广告投入必须舍得,有舍才有得,林翰这5600万美金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自然也是希望可以获得足够的回报。
第二项,制片费用。
这是电影的另一项大头支出,这笔费用通常被分为线下成本(主要指给技术人员支付的报酬及制作所需要的后勤、器材和维修费用)和线上成本(主要指向影片的管理人员及创造性工作人员所支付的报酬,包括制片人、编剧、导演和演员等)。
在《蝙蝠侠》这部电影中,道具是重中之重,加上涉及的场景很大,需要的演员很多,所以,经过商议,《蝙蝠侠》的制片费用定为2700万美元,占据总预算的近五分之三。
在这个费用中,蒂姆·伯顿的片酬是500万美元,主演克里斯蒂安·贝尔的片酬是500万美元,安妮·海瑟薇片酬为100万美元,这三位主创的片酬就占据了小半,重金之下,演员才会更加投入演出。
至于林翰这个编剧,按照好莱坞标准,也有100万美元的编剧费用,不过这也仅仅是列在计划表上的费用而已,林翰并不会拿,因为本来就是他的钱,这笔钱将作为电影的补偿资金,在需要的时候用上。
第三项,工会费用。
这是预算中一笔特别的支出,也称工会红利,是指片方每一次重复利用电影作品并从中取得收入后,需要向银幕演员工会、美国导演工会、美国编剧工会、国际戏剧舞蹈工作协会等支付的费用。
有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向这些工会支付费用,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各类型的工会并不是拿钱不干活的,它们的存在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比如一名编剧,当他的剧本得到的报酬远低于预期和行业水准时,编剧就可以向编剧工会求助,让编剧工会来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报酬,其他各个工会的作用也是类似的。
这笔工会费用并不多,仅仅需要200万美元,你可以将之理解为保险费用,比如《蝙蝠侠》上映后,正当权益遭到侵犯,这些工会都是要出力出人去解决的。
第四项,DVD发行费用。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好莱坞电影的收入渠道并非只有票房而已,它的收入渠道是多元的,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于DVD收入,这与美国人民的习惯有关。
当代好莱坞开发出了一套“扩窗发行”的模式,即电影沿着不同的影院、音像、电视、新媒体以及海外市场等窗口依次发行,让位居前列的窗口可以享受一定的独占期。
比如,一部好莱坞电影,会首先在电影院上映两到三个月,在电影放映期结束后,制片厂会以DVD、蓝光碟等形式发行电影的音像制品,从中取得不亚于电影票房甚至超过电影票房的收入。
在这一块,《蝙蝠侠》的DVD发行费用定为500万美元,分量颇重。
第五项,发行费用。
这项费用是支付给发行商的费用,比如现在北美市场最大的影业巨头就是银河影业,其旗下拥有数千家影院和院线,这就是渠道,想要让电影得到最大效益,就必须支付给银河影业发行费用。
这一块的费用,高达1000万美元。
第六项,则是其他的零碎费用,这一项主要是流动资金,主要预防在上面几项费用出现缺口时可以补充,预算为200万美元。
这一系列的预算做完之后,林翰也是累得够呛,感叹起做一部电影是真的不容易,但同时,林翰也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他前世身为黄金配角所接触不到的。
《蝙蝠侠》拍完之后,与银河影业接洽的各种事情,林翰都一把甩给了蒂姆·伯顿,准备当个甩手掌柜。
所以,在支付了第一笔10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后,林翰就算是完事了,最多在剧本上有什么问题,蒂姆·伯顿会与他商量,其他的,林翰都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一切交由这位好莱坞的鬼才导演自由发挥。
不过,在回国之前,林翰又前往了比华利山饭店一次,约见了之前曾在圣丹斯国际电影节结识的金发青年爱德华。
爱德华是银河影业的投资部经理,林翰找他,是因为《电锯惊魂》成片出来了,需要发行方。
爱德华很爽快地赴约了,在同一家咖啡厅,林翰与爱德华就《电锯惊魂》的票房分成进行了“友好而激烈”的商讨。
最初,爱德华一口就要拿走票房收入的80%,可谓是狮子大开口,林翰自然不肯,笑话,他可是知道《电锯惊魂》最终有多卖座的,就算《电锯惊魂》如前世一样在北美市场只有5500万美元的票房收入,1%也是几十万美元,他才不会轻易松口呢!
杨艺看着林翰和爱德华你来我往像吵架一样地“商议”完后,两人又友好地握手,最后签订下了协议,都有些惊呆的感觉。
最终,林翰为自己刚刚成立的威廉姆斯电影工作室争取到了40%的票房分成比例,作为投资方,林翰可以获得电影最终票房的40%的收入。
这一场较量可谓是惊心动魄,可以说是从虎口夺食也不为过。
如果爱德华依仗银河影业在庞大资源来压林翰,林翰也是会舍弃一些利益的,毕竟,如果人家都不放你的电影,你哪来什么收入?但幸好,最终是林翰获得了胜利。
《电锯惊魂》的北美档期定为6月1日,至于华夏等其他国家地区,则需要林翰自己去搞定。
不过,由此一来,《电锯惊魂》也增加了400万美元的宣传营销费用,加上原先100万美元的成本,总成本达到了500万美元。
前世,林翰记得《电锯惊魂》最开始只是小规模放映,最后依据口碑口口相传这才扩大放映的。
不过,这一次,林翰不打算走这个路线,而是打广告,让《电锯惊魂》提前进入观众们的视线之中,吸引更多的人前往影院观看,创造更大的票房效益。
4月1日,在美国劳心劳力到有点疲惫的林翰带着杨艺等人踏上了回国的航班,这一次,林翰收获很大,不仅完成了《电锯惊魂》的拍摄,还投资了《蝙蝠侠》这部电影,未来钱途可谓光明。
不过,林翰忽然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他即将变成穷光蛋了,想想自己还有豪宅、豪车、保镖和经纪人、助理等要养,林翰觉得自己必须要赚点钱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