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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3章 最后的劝说

作者:赵骏姚巧云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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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巧云放下竹筒,回头望向赵俊,原来他们之前就曾经利用这个来监听“监狱”里的动静,现在郭大路他们和欧文吴克奇说的话,已经是被他们全部都听到。

    赵俊眼睛望向外面,“看来武勋的露面,就是在给他们打掩护,郭大路和梁清鹏果然是有问题的,我们救了他们,没想到他们竟然会这么做!”

    姚巧云看着赵俊,“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赵俊握了一下拳头,“还能怎么办?马上通知到林晓燕和云霜她们,另外要控制住梁清鹏和郭大路!我本来就觉得有些不对劲,这两个人终于是露出了狐狸尾巴!”

    虽然赵俊不知道这两个人为什么要恩将仇报,但是无论如何,也是要将他们两个抓起来,慢慢审问,至于吴克奇和欧文,也是不用留下了。

    赵俊刚要行动,转念一想,说道:“还是先等一下,我想要将这个武勋也一并给灭了。”

    姚巧云有些好奇,“你想怎么做?”

    “先要不动声色,等到明天武勋他过来之后,一举抓获。”赵俊叫来朴允儿,让他先去通知林晓燕和云霜,而自己则是来到了梁清鹏和郭大路的身边。

    梁清鹏和郭大路还不知道赵俊早就已经知道了他们的阴谋,表面上不动声色,打着招呼,赵俊坐在他们身边,“晒太阳呢?”

    郭大路点了点头,“是啊,我们在海里冻了这么久,总觉得好冷好冷,晒太阳是真的舒适,对了,我们的身体也差不多了,明天后天这样也基本上没任何问题了,可以跟着你们一起工作了,比如打猎什么的。”

    “你们这几天捕捞海鲜,倒是蛮不错的,以后你们干脆就负责海鲜,每隔两天捕捞一次,这样你们有点事情可做,我们也有东西可吃,怎么样?”赵俊决定先稳住他们。

    梁清鹏憨厚的笑了笑,“这样的话是真的很不错,不过我们的事情是不是太少了?”

    赵俊一只手托着下巴,“其实我们也没有太多的事情,我们有种植,也圈养了一些羚羊和兔子,打猎的时候不是很多,只是现在武勋在外面,早上还露面过,这多少还是有些危险的。”

    郭大路挽起袖子,“我倒是觉得没什么,等到你信任我们,给我们两个人一把枪,到时候真的遇到武勋,反倒是咱们立功的时候到了。”

    赵俊笑道:“你们想要枪的吗?”

    郭大路搓了搓手,“当然是想要的,但是我们还是知道自己的身份的,我们刚到,肯定很难让你们信任,这没有关系,你们可以观察考察我们的,以后时间久了,我们相处的就像是一家人,自然也就会被分配到枪的对吧?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等待。”

    赵俊看了看他们两个,“我倒是现在就可以给你们枪,你们会用枪吗?”

    “会不会不也就是那么回事吗?主要是枪在手,心里踏实一些,其他的并不重要。”郭大路说道。

    赵俊于是拿了一把步枪不过,还给了郭大路一些子弹,“那你们拿着防身吧,子弹不多,省着点用,不要没事就放枪!”

    郭大路有些激动,接过子弹和步枪,内心十分激动,双手都有些颤抖起来,赵俊见状,笑着说道:“怎么了?”

    郭大路说道:“我是太激动了,没想到你既然这么信任我们,我们真的是何德何能,让你如此信任,我们一定要好好的表现,让你知道你的选择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我们以后对赵大哥言听计从。你说什么那就是什么,我们绝对没有任何的推辞。”

    赵俊摆了摆手,“你们这样就太夸张了,不用不用,再说你们都比我大了不少,喊我大哥那可是在折我的寿。”

    “喊大哥怎么会折寿,这是对你的地位认同,外面社会中的大哥多的是。”郭大路说道。

    赵俊笑了笑,“那些大哥都是混社会的,而且很多结果可不是很好,要不被抓,就是被手下出卖,有的还惨的很呢。”

    郭大路哈哈大笑,“不会的不会的,这还是不一样的,你其实就像是这个岛屿的老大,我们都听你的,当然,外面还有一个武勋,但是终究也不过就是一个人,迟早是可以将其解决的,这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不影响大局。”

    赵俊拍了怕郭大路的肩膀,“我们沦落在这个小岛上,并且都活着,这是我们的运气还不错,大家同样是幸存者,就不用这么客气了,我们大家一起在这里好好的活下去,等待着救援的到来,救援迟早还是会找到我们的,到时候咱们一样是要回到社会中的,所以做事情,一定还是要考虑清楚比较好,犯罪的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梁清鹏眨了眨眼睛,“我们现在猎杀野生动物吃,是不是算是犯罪呢?”

    “咱们这叫做紧急避险,杀了武勋也叫作正当防卫,所以这不算是犯罪。咱们其实还是懂得一点点法律的,嘿嘿。”赵俊解释。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其成立条件为: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三,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